通知称,本批试点实施周期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年。各试点单位要及时完善试点实施方案,于2026年2月28日前通过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服务平台(sd.miitip.com)提交备案。按照试点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,围绕试点成果产业化,建立工作协同机制,落实资源保障措施,创新方法举措,切实促成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,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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